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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小区给业主发60万红包,小区公共收益应当如何分配?

  最近,南京一小区给业主发60万元红包,让不少业主受到惊喜,据相关人士介绍,这个小区有室内外广告收入、临时摊位费、公共物业用房租金和临时停车费等多项公共收益,除去管理成本、跟物业公司按三七开的比例分成后,款项会打入小区公共账户,目前小区公共账户有180多万元的费用结余。很多人看到这则新闻都表示羡慕这个“别人家的小区”,那么小区公共收益应当如何分配?

  小区公共收益应当如何分配?

  从媒体报道来看,这个小区发放红包的收入来源包括:室内外广告收入、临时摊位费、公共物业用房租金和临时停车费等等。这些收入都会先打入小区的公共账户中,然后根据收入的性质以及物业公司所提出的分成比例,分配给小区相关人员。

  在小区公共收益用途方面,首先,室内外广告收入可以从小区的公共账户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小区的景观维护、安全保卫、公共设施的修缮等。而临时摊位费和临时停车费则可以用于小区的公共安保和景观维护等方面,并可以根据需要,将部分收入用于业主福利,比如发放红包等。

  其次,小区的公共物业用房租金收入也可以用于小区的公共福利,具体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可以用来支付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另外一部分则可以用来支付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比如公共花园、健身设施等,也可以用于业主福利发放给业主等。

  总之,小区公共收益为全体业主共有,具体由谁支配需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公共收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自行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目前一般都是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并由其决定公共收益的用途。

  小区公共收益,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业主大会做出与收益使用有关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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