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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回应将业主标注为“刁民”,物业给业主起外号算侵权吗?

  在现实生活中,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经常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不过通常也只是就事论事,可是很难避免有人会因一时失误做出一些激化矛盾的事情。最近,长沙一小区物业就因标注业主为“刁民”而引发了业主们的强烈不满,到底是怎么回事?那么如果物业给业主起外号算侵权吗?物业辱骂业主怎么处理?

  物业回应将业主标注为“刁民”

  近日,长沙一小区业主发现,管家发在业主群里的表格,多名业主被标注“刁民”。10月24日,该小区物业回应称,系前任管家制作的表格被误发至业主群,向被标注的业主一一道歉。

  物业给业主起外号算侵权吗?

  给别人起外号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名誉权指的是受到他人的尊重,获得社会上公平的评价。起绰号这种行为带有侮辱性质,所以侵犯到我们国家的名誉权。因此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

  物业辱骂业主该怎么处理?

  1.物业人员如果辱骂业主,那么可以去所在的物业公司投诉。

  2.如果物业公司不处理,还可以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投诉。

  3.物业人员如果辱骂业主,也可以打12315投诉。

  4.如果这样的事件经常出现,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更换小区物业公司。

  5.业主无法忍受,可以报警,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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