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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条件?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承担?

  买房子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合同这方面的事情,我们必须要清清楚楚的了解这方面的事情,这样的话,一旦后期出现合同方面的问题也可以及时的解决掉,所以,建议大家看一下市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是什么,而且,除了要知道这个问题之外,还必须要清楚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承担。

  市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条件?

  (1)一般主体要求。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承担?

  (一)实际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是指在合同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守约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其构成要件有:(1)存在违约方的违约行为;(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另外,我国《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多种情况下,商品房买卖中的买受人可以选择要求对方以继续履行合同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亦可要求与对方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该司法解释的第十四条第(二)项。

  (二)采取补救措施。主要包括:

  1、修复。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返还价款。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交付的房屋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时,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返还价款的责任,基于公平原则,当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买受人应当补足误差在3%以内的房屋价款。

  通读这篇文章的知识已经了解到了,市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有哪些,只要具备以上的这些条件,那么,你拟定的合同都是有法律效应的,所以大家和对方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一下里面的这些条款有没有具备这些条件,如果具备了的话再去签,并且,文章里也提到了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