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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办理继承公证被继承人死亡多久开始?流程是什么

  关于房产的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在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所以小编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在广东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什么时间开始,在广东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在广东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什么时间开始?

  1、其继承事实发生是从被继承人死亡那一刻即开始、所以对于房屋的继承公证从被继承人死后任何时间即可开始。自《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是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2、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继承纠纷的诉讼权利较高是二十年,即被继承人死亡后二十年后,不得再提起诉讼。

  在广东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1、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到死者所在单位,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具备以上两个证明后,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各区公证处本网站首页均可查询。

  2、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3、房屋产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了解到的关于在广东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什么时间开始,在广东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的具体情况,须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