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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房拆迁标准?公房拆迁政策

  公有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本身就不属于承租人,因此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其补偿原则不同于产权房的拆迁补偿。公房拆迁时,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那么东莞公房拆迁标准是什么?东莞公房拆迁政策有哪些?

  东莞公房拆迁标准

  拆迁中的补偿实际上分为两种:一种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权属人);一种是被拆迁人对承租人的补偿。两种补偿体现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

  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东莞公房拆迁政策

  1、拆迁国家直管公房,拆迁人应当与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直管公房承租人或使用人,原租赁合同停止执行,停金。

  2、国家直管公房拆除后,承租人自行安排过渡房搬迁,在不违反国家直管公房经营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可优先与房产经营管理部门按照安置房屋租金标准签订租赁合同/2050801“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不再享受过渡安置补偿费。

  3、拆除国家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住宅房屋按户偿还,按户计算,每户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内不结算差价,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结算。

  4、拆除国家直管公房至偿还期间,其房屋租金由拆迁人承担,在此期间,如调整租金,拆迁人按新调租标准支付。

  因为公产房不是个人财产,只能以承租人的身份参与拆迁安置、补偿的相关事宜,所以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关于公房拆迁标准以及公房拆迁政策的问题,那么今天小编与大家分享的内容对大家有些帮助,这样以后我们在遇到相同问题的时候就可以更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