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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房产登记条例?房产登记管理办法

  关于房产登记条例的问题很长时间以来大家都非常关心,都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内容,所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下关于房产登记管理的信息,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方面具体情况究竟是怎样的,相信大家看过以后,对于房产登记条例会有一定的了解。

  芜湖房产登记条例?

  1、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产权证书。

  2、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3、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芜湖房产登记管理办法?

  1、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2、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房屋灭失;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4、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上面的内容就是芜湖房产登记条例,芜湖房产登记管理办法,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60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希望大家通过上述内容对房产登记会有一定的了解,对您会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