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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公房可以买卖吗?如何买卖

  现在各地都有很多的公房,想要购买和出售这类房屋的人也挺多的,买房是现在非常热门的问题,有很多人都非常关心这方面的具体情况和政策,所以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盐城公房可以买卖吗,盐城公房如何买卖,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究竟是怎样,这样大家在以后购买的时候可以更加方便快捷。

  盐城公房可以买卖吗?

  1、盐城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

  2、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盐城权转移(过户)手续,符合买卖条件的公房,交易后一定要记得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3、八类已购公房不在交易范围之内:

  (1)以低于盐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盐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过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补足房款及装修费的;

  (3)该房产处于盐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盐城产权共有的房屋,但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经进行盐城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盐城房产上市出售后形成新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盐城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盐城公房如何买卖?

  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盐城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2、当事人在盐城《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在收到经盐城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审核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凭盐城《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核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5、凭盐城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

  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了解的盐城公房可以买卖吗,盐城公房如何买卖,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中剩余部分的费用是不予退还的,继续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希望大家看过本篇文章以后对这方面会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