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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违约金标准的规定

  也许对于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来说都是非常好的开心事,但是遇到延期交房的情况总是会让人心烦,不仅仅自己预期的拿到房子的时间推移了,也让自己的房子各项手续办理变得不方便。从法律角度上来看,卖房方实际已经是违反了购房合同。就要向买房赔偿违约金,那么延期交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一、延迟交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并要求提高违约金。

  二、违约金标准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的标准计算。

  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延期交房如何索赔?

  卖方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

  一般而言,针对种情况直接约定交付期间的违约金即可,但为防止出现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为入住条件发生争议,卖方拖延不解决,买方又未能按时办理入住,导致更多的纠纷,因此,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

  1、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首先,由卖方向买方交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其次,卖方承诺通水、电、气的,应全部开通,提供的房屋装修标准也应按合同约定达标;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交房;

  2、卖方行为已构成交房的,每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期间的违约金。

  所以,解决延期交房违约金过低的问题途径还是很多的,首先考虑的是协商解决,这样不仅仅双方都能获得满意的结果,也省了打官司的麻烦程序,如果协商不成,就只有依靠法律了,如果有相关的购房合同,而延期交房这种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此来提高自己获得的违约金,从而达到自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