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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几层不算违规建?什么叫违规建房?

  自建房几层不算违规建?我国《建筑法》第83条第3款规定: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的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的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就是说“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是不用建筑资质的。

  我们所说的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我国《建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通过原建设部制定的《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3条第3项的规定:对于村庄建设的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的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下面简称为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作为主要工作方式。能看出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是指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即: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是不需要建筑资质的,反之三层(含三层)往上则是需要建筑资质,受《建筑法》调整的。”

  什么叫违规建房?违规建房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违规建房,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9条和40条)

  违规建房特征

  违规建房,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违规建房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规建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和第23条)。但是,违规建房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在有关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规建房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

  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规建房物建造人对违规建房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占有可因享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规建房物尽管不能取得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规建房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3、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违规建房之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临时性使用权。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权随即消灭;或者违规建房取得合法性之后,该种违规建房之上的使用权也就消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使用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32条和第35条)。

  4、有权对违规建房收益。违规建房的人对违规建房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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