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物业服务不如意,如何更换你造吗?

  现在许多楼盘/小区的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指定的,有的甚至是开发商自己临时成立的物业公司,缺少物业管理经验和能力,甚至和业主矛盾频发,如何更换物业公司成为众多业主关心的问题?

  一、能否更换其他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如果所在的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则无法直接聘用物管公司。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及义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的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