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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买房注意事项│十大问题不容忽视

  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那么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就必须预先了解,这样买房过程中才能选择合适的满足居住要求质量较好的房屋,如果买房稍有大意将会给后期带来无尽的麻烦。

  一、不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的项目

  1、层高在2.2米以下的房屋和室内净高2.05米以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道、无柱雨篷、骑楼、过街楼的用于做街巷通行的部分;

  3、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挑檐、半圆柱、垛、勒脚、台阶等;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和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的箱、罐等平台;

  5、房屋的挑台、天台、天台上的游泳池等;6、其它构筑物,如独立的烟囱、烟道、蓄水池、水塔等。

  二、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有什么隐患?

  1、取得权属证书的期限无法确定;

  2、为取得权属证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3、只能取得使用权,不能取得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交易;

  4、可能被政府以违法建筑强制拆除。

  三、住宅的“全部产权”和“部分产权”有什么区别?

  全部产权是指按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屋,购房者拥有全部产权。经济适用房亦属于全部产权。

  部分产权是指职工按照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宅面积之内,职工按照标准价购房后只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时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有关税费后,按个人和单位所占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目前,对拥有“部分产权”住宅的业主,建议尽快补足成本价价款,转为“全部产权”。

  四、购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价变动能反悔吗?

  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没有发生约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买卖双方在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签约时,对双方各自关心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或协议,当补充协议内容与主合同条款不一致,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六、开发商定金不退优惠不履行怎么办?

  若开发商承诺的优惠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体现,或您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开发商有此优惠承诺,那么开发商就负有兑现的合同义务,如果开发商不显现,可以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主张您的权利。如果开发商的优惠承诺只是一种口头承诺,那维权就会比较麻烦,因为必须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当时有此承诺。

  七、所购房屋没有验收证明该怎么办?

  任何一个楼盘,在交付的时候,都将会进行验收,以对楼盘质量等各方面进行查验。若是没有获得竣工验收通过的房屋,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业主有权拒收。开发商应当从约定的交房日起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并且使房屋达到验收标准。业主在交房的时候,一定要加以验证开放商的验收证明。

  八、施工方至使设施遭损责任由谁承担?

  施工方承担责任。如果业主挑选的施工方没有相应资质,业主也要承担选任不当的责任。所以在房屋装修之前,首先要查看施工方是否拥有相应的资质,是不是拥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是不是真正的诚信单位。只有三者都能符合标准,才能安心的将自己的房屋交给对方来装修,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九、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国家法律及其相关律法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交房可根据规定先行催告,若还是不履行合同,可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小区吵闹物业不作为怎么办?

  要看噪音的来源,不同情况不同处理方式。如果是工厂生产、工地施工的噪音,要向环保局投诉;如果是夜间摆摊烧烤的噪音,要向城管投诉;如果是马路交通噪音,如果是小区业主的噪音,协商不成的要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