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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说明?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办理?

  如果你是生在南京,就要根据当地的要求来办理房屋租赁合同。毕竟每个地区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不能根据其他地区的说明来确定本地的合同。那么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说明是如何,房东和房客探讨好相关的说明之后就要签合同了,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办理房东们可知道吗?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说明?

  1、本合同是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化房屋租赁行为。

  2、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本人提供的身份资格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

  4、本合同文本中凡带“□”的选项,应在选择项前的“□”内打“√”,并在未选择项前的“□”内打“×”。

  5、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各方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或委托的经纪机构应当到该房屋所在地的区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双方应按规定向原受理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

  办理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应予受理。

  做什么之前都要看好要求和说明,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说明小编介绍的很详细,在南京的朋友需要租房子的话可以根据小编的说明一步一步的仔细检查合同,发现有什么不妥之处应当即时与房东沟通。房东在签合同前也要做好准备,早早得将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好了,不要等到需要时却拿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