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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这几种情况下拒交物业费,吃亏的还是你!

  当下,随着居住环境不断提升,业主对物业服务品质有了更高的要求,也因此引起不少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觉得物业服务不到位,我就可以有权不交物业费。”“别人不交,我也不交。”关于物业费,你是否也存在同样的误区,以上这些都是错的,那么,还有哪些关于拒交物业费的误区呢?对此小编特地给大家整理了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常见误区,快来看看吧。

  一:以不居住、未使用为由,拒交物业费或其他费用

  只要房屋已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入住,都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因为物业公司已经开始提供清洁小区卫生、养护小区绿化、维护公用设施设备等服务。由此可见,物业公司并不是为一个或几个业主服务,而是为整个小区提供服务。如果一个或几个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会使物业公司的资金不足,而影响对小区的管理,导致全体业主的利益受损。

  二:以物业服务质量(保洁、绿化等)不合格为由,拒交物业费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业主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而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合格通常属于一般违约,而非完全不履行,且业主对这种服务的感知带有一定的个人主观因素。因此,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三:以被盗、跑水、物品损坏等为由,拒交物业费

  对于这种情况,关键是看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物业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物业公司完全遵守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就不能以被盗、跑水、物品损坏等为由,拒交物业费。

  四:以未签物业合同为由,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中的条款,且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就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向物业公司缴费。

  五:因开发遗留的问题而拒交物业费

  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属于不同的企业法人,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问题,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与之相对应的房屋买卖和物业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一定不能混淆。

  六:法不责众跟风不交费

  刚开始有两三家业主不交费,物业一般不会采取强制性措施。但是这两三家不交物业费会给已经交了的业主起到不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许多本就不愿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看到别人不交也没事,就开始模仿。你不交不是没事吗,我也不交,这种影响就像传染病,有很多业主跟风。但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不交费的行列,物业费就更加难收。

  业主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费用,不能因开发遗留问题而拒交物业费。业主对物业不满意,可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协商,要求整改或解聘物业,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但不要一言不合就拒缴,因为如果长时间不缴纳,物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除非业主能提供强而有力的证据,否则败诉的可能性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