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房产在我名下,我就能卖吗?

  读者李明:我有一套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我想把它卖掉,但是老婆不同意。像这种房产证上只写夫妻其中一人的名字,我单方想卖,可不可以呢?

  解答:这种情况,应该以《物权法》的实施作为一个分水岭。在《物权法》实施之前,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虽然登记的只有一方,但是房屋要出让,也必须要经过夫妻双方同意,否则就会导致合同无效。比如说丈夫把房卖了,后来房价升了,妻子又出面说要撤销这个合同,当时引发了很多这样的诉讼,也对交易的安全造成了一些影响。而《物权法》实施后,房屋产权在谁名下谁就有权转让出卖。

  关于夫妻房产,还有一种情况,婚前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实际由双方共同出资,婚后也是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产权、物权怎么算也是很多市民会提出的疑问。从法律上讲,这个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可能涉及一个问题,万一将来两人离婚,究竟是作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这个就要看关键有没有证据足以证明这套房子是婚前双方共同购买的。

  现在还有一种现象比较普遍存在,房子是婚前由一方支付首付购买的,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婚后两个人共同还贷,如果离婚的话,怎么样分割呢?对这种情况,法律规定是按个人财产处理。就是说这个房子,因为它是登记在婚前某一方的名下,所以这个房子还是他的;但因为在还贷过程中,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共同偿还的,那么登记在他名下的一方,要对另一方做出合理的补偿,通过这种方式来达到公平合理。具体补多少,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可以参考房屋的、付出的钱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