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都选在在城市里面购房,这样也就出现了很多关于房屋买卖的问题,尤其是一些知识水平相对有限的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就会出现很多不懂的地方,今天就说说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时该怎么办?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

  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

  2、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

  3、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的违约责任,除了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外,守约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质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4、其它违约行为。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

  购房合同中违约多数由开发商引起,实践当中,最为觉的开发商违约责任形态主要包括:交房、面积出现误差、设备及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变更规划设计、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违约情形均作出了较为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规定。

  二、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1、卖方有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这是在房地产部门进行登记时候的必须条件,而且我们自己买房子的时候也要检查清楚。如果卖房子的人是结婚的人,那么需要他们的结婚证,另外我们也要检查一下卖方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这很重要,因为没有这些证明,说明这个房产的问题很大,大家要谨慎一些。

  2、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这方面我们找一些专业的人士,如果你的朋友里面有律师的话,那么叫朋友看看,或者你自己上网查一下具体的规定也可以。

  3、我们买房子的时候特别我要强调大家注意的是,结婚的卖方一定要有一个确认,也就是说卖方的夫妻双方都要参与,而且必须是夫妻双方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才可以确定。

  4、我们买房子的时候自己的手续也需要准备齐全,我自己买房子的时候办理的证件主要是我自己的身份证,还有我的户口簿、然后还需要我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这样才是一个办理的全部过程。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的一些具体的行为有哪些,以及卖房子的时候需要什么手续等,知道这些流程之后,在卖房子或者买房子的时候就可以少一些顾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