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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卖房协议?哪些情况下委托协议是无效的呢?

  现在中介卖房的时候,也是要签订一份协议的,而且协议中也会存在大大小小的陷阱,而且有很多细节方面的问题,很容易被人忽视了,所以就会很容易引起纠纷,即使有合同也无法给自己的权益带来保护,这样就很麻烦了,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中介卖房协议?哪些情况下委托协议是无效的呢?

  中介卖房协议

  1、在合同的条内容之内就有一个问题被忽视的,那就是身份证的有限日期。现在很多事情的办理都需要用到身份证,但是有多少人注意过身份证上的有限日期,有的是10年,有的是20年,有的是的。身份证过期到银行取钱都是不能用的,更何况是签合同了。所以这方面问题的忽视就会被未来的纠纷视为理由。

  2、在合同的税费里面,很多合同的内容都是直接就规定由买方支付的,而不是征求意见而进行的。其实这方面的税费问题现在还没有严格的规定由谁支付,都是互相相商的,所以不可以直接定下来由哪一方支付,而是签字确认的商定结果。

  3、在支付房款尾款的时候,是在进行完过户手续之后支付的,不是在进行的过程中,所以合同内的尾款支付时间不要是在进行房屋产权过户的时候。这样制定的时间是有漏洞的,非要在进行中也是纠纷的源头。

  哪些情况下委托协议是无效的呢

  1、自己交易条款

  中介公司与委托人设定一个交易的底价并约定好在中介公司向委托人支付了该底价后,中介公司即取得对房屋的处分权。如果中介公司不愿意按照底价成交时则有权解除当事人的委托。

  这样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利用自己的地位人为地将买卖双方隔开。在交易行情高涨的时候,中介公司就可以将房屋顺利出手,后赚取买卖差价。在交易行情低迷的时候,中介公司就会以无法成交为理由终止合同。这样看来,中介公司就可以很轻易的将风险推给委托人。

  其实,作为委托人,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打破这种被动的局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仅限于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无权与委托人直接进行交易。此时的房屋中介就是居间人,因此签订这样的条款就违反了《合同法》,属于无效条款。

  房价上涨的时候,售房者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利宣告中介公司的购房行为是无效的,并且可以收回房屋再次出售。房价大幅下降的时候,购房者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同样可以宣布中介公司的售房行为无效,并且可以收回购房款以购买价格更为的房屋。

  2、无效果付酬条款

  所谓无效果付酬条款是指中介公司与委托人的约定未达成的时候,委托人也应当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的报酬。在实践中,中介公司会事先收取委托人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约定交易不成功也不退还保证金。很多委托人认为自己交易失败预交的保证金是肯定拿不回来的,所以也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其实,交易失败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拿回交易保证金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因此,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无效果付酬条款也是无效的。

  上面有关中介卖房协议,哪些情况下委托协议是无效的呢的全部知识,相信大家看了这篇文章,对于卖房的协议有所了解了吧,而且现在有很多委托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上面给大家介绍的几种情况是无效的,大家一定要知道哦。因为买卖房屋是很繁琐的事情,大家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