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哪些原因是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的?

  所有业主对于物业费一定都不会陌生。在每年年末或年初的时候很多朋友都会感觉特别的烦躁,那就是因为小区又要收物业费了。很多住户都觉的交同样的物业费,自己小区的物业服务比其他小区差远了。小区服务没上心,但是收物业费却特用心。对于该不该交纳物业费,能不能减免物业费,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好好学习一下。

  一、不能拒绝交纳物业费的情形

  我们在这里讲的拒交物业费,是指的是业主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而拒绝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1、认为自己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情形

  有法律规定,房屋建设单位在交房前期依法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是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的。

  2、认为服务合同期限已届满的情形

  虽然合同到期,但是物业公司依然在履行相应的服务项目,并且小区业主正在接受物业公司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是不能拒交物业费。

  3、房屋空置认为自己未享受物业服务的情形

  在实际情况中,经常会出现买房后2.3年都没有装修,更不要说是住人了。很多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自己就可以不用缴纳物业费,但是事实上却不是这样子的。我国《物业服务纠纷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不排除协商减免物业费。

  4、认为房屋质量不达标的情形

  业主认为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以此为原因要求免交物业费。但是房屋质量问题是属于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纠纷,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只有在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出现问题的时候,业主才可以对其提出要求。

  二、可酌情减少物业费交纳的情形

  1、不认真履行维修义务的情形

  一般而言对于小区公共部分出现问题,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应及时履行修复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处理,虽然物业公司未必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但是业主可以以此为由主张减少相应物业费。

  2、物业服务具有瑕疵的情形

  如果在小区内经常出现垃圾乱扔、绿化污染或者车辆乱停等现象,但是却迟迟没有人管理的话,可以认定物业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但是业主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才可以减少物业费的交纳。

  如果业主确实觉得自己不应该交或者是应该少交物业费的话,那就需要找充足的原因及证据,这样才能在和物业公司的争论中确保自己的权益。还有就是需要提醒广大业主的就是,不要随意的拒交物业费,这样会对自己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