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什么情况可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能当首付吗?

  包头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持《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办证日期两年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多层住宅不动产发票开具日期三年内;高层住宅不动产发票开具日期四年内;

  2、离休、退休的;

  3、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本人申请销户提取的;

  4、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两年之内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7、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8、调离本市,一年后无法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

  9、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已办理商业性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包钢住房公积金贷款两年内的;

  12、还清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的;

  1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

  14、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冲抵提前全部偿还贷款余额提取;

  15、按年对冲还贷提取;

  16、租房提取;

  17、大病提取。

  ★职工在办理1、5、11、12、13项提取时,同一套房屋仅限办理一次。

  ★职工在办理1、5、11、12、13、14、15、17项提取时,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子女)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提前登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预约,凭预约者身份证在指定预约时间段内通过叫号机取号办理。

  2、持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向“中心”业务受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无误后,当场受理。

  3、经提取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将公积金余额直接打入职工的联名卡内。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可否用于购房首付款?

  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提供办理提取业务所需的购房合同、交款证明或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以确定提取人所发生的购房行为以及购房时发生的房款金额,因此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看完上文相关介绍,包头市市民是否知道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了呢?只要你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的公积金用途也符合政策规定,您就可以在包头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了。但需要注意的是,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目前还不能用在支付首付款上,这点儿您可别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