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夫妻在结婚前购房,婚后房产过户的有效流程全解析!

  我和丈夫年龄差距很大。丈夫在和我结婚之前有过一段十年的婚史,并且和前妻育有一个女儿,今年已15岁了。由于女儿的抚养权归丈夫,因此一结婚我就当了“后妈”,压力很大。丈夫为了安抚我,结婚之后承诺将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赠与我,他名下的另一套房产将来留给女儿。因为这两套房产都是丈夫的婚前财产,对这样的安排我满意,欣然接受。之后由于各种原因,丈夫答应赠与给我的房产始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近丈夫有出轨行为,所以我们正在闹离婚,那么,丈夫结婚前承诺赠与给我的房产,算数吗?

  律师给出的答案是这样的:

  您丈夫赠与您的房产,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权利的主体是您的丈夫。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给现在的妻子,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述属于赠与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中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不动产而言,其中的“权利转移”是指不动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您丈夫和您之间的赠与合同,既没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也没有经过公证,也就是说,在房产没有过户到您名下之前,您的丈夫有任意的撤销权,可以没有原因的反悔。如果您的丈夫遵守承诺,帮您办理了过户手续,无疑您将是房子的合法权利人,但如果您的丈夫反悔了,那么这套房子仍旧是他的个人财产。

  所以,房产过户一定要按照法律进行办理,这样才会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