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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垃圾倾倒归物业部门管吗?

  北京:物业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一项关于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收费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这一规定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对于物业管理部门来说,他们是否仍然负责垃圾的倾倒和处理呢?

  根据通知的规定,北京市物业服务人员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这意味着物业公司不能再向业主收取额外的费用作为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生活垃圾清运费是指将垃圾从小区内集中收集并运输到指定的垃圾处理点的费用。根据政府定价标准,该费用为30元/户·年,并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公示。

  然而,物业管理部门仍然有义务负责垃圾的倾倒和处理工作。尽管物业公司不能直接向业主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但他们仍然需要确保小区内的垃圾得到妥善处理。这包括提供垃圾分类和投放指导,确保垃圾分类制度的执行,以及定期清理小区的公共垃圾桶等。

  此外,物业公司还应确保垃圾清运工作的顺利进行。他们需要与垃圾处理公司或垃圾清运公司进行合作,确保垃圾及时运输至指定的垃圾处理点。物业公司还应监督垃圾清运过程中的工作质量,确保垃圾没有被滥倒或乱倒,保持小区的环境整洁。

  尽管物业管理部门有责任负责垃圾的倾倒和处理工作,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滥用权力或任意收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重复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这意味着如果物业费中已经包含了生活垃圾清运费,物业公司不能再向业主额外收取该费用。

  总的来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的收费行为。物业公司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并且不能重复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尽管如此,物业管理部门仍然有责任负责垃圾的倾倒和处理工作,确保小区的环境整洁。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确保物业公司遵守相关规定,不滥用权力或乱收费。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良好的物业管理,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