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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明确“普通住宅”物业费标准,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青岛明确“普通住宅”物业费标准!物业费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而在青岛市,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也备受关注。针对这一问题,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咏雁在回应中表示,前期物业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没有改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前期物业。前期物业是指交房后未成立业委会的物业,这类物业的收费标准一直备受争议。然而,在青岛市,政府对前期物业收费进行了明确的指导。

  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规定,前期物业的收费标准以政府指导价为准。政府指导价的上限是3.02元/平方米/月。这意味着,在青岛市,前期物业的物业费收费标准不会超过这个上限。

  然而,政府指导价只适用于特定范围的房屋,即普通商品住房。今年5月份,青岛市发改委、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文界定了普通住宅的范围。除了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人才住房外,其他类型的房屋都可以享受指导价。

  但是,享受指导价的普通住宅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首先,房屋的单套面积必须在144平方米以下。其次,该类型的房屋必须占物业服务区域的70%以上。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普通住宅才能享受政府指导价的物业费收费标准。

  对于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如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它们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是由市场调节价确定的。具体来说,由业委会选聘物业时,双方会进行价格谈判,最终达成市场调节价。

  总的来说,青岛市明确了“普通住宅”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前期物业的收费标准以政府指导价为准,上限为3.02元/平方米/月。然而,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普通住宅才能享受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则由市场调节价确定。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物业费的合理收费。同时,也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指导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