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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的违约行为有哪些?违约金如何计算?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我们都不愿意看到交易违约的现象发生。当然,为了避免发生过多的纠纷,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当尽量预见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并且在合同中体现这些有针对性的问题,那么在交易时就能有效地减少违约的可能,发生违约行为后,也能有效地降低维权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那么,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有哪些经常出现的违约行为,违约金又是如何计算的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违约行为: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上面提到的1、2两项属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3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4、5属于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但有时1、2、4、5这几种违约行为如果严重,可能会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也可能构成根本违约。比如买家逾期付款和卖家逾期交房都属于逾期的违约责任,但如果逾期的时间太长,守约方可以选择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但起诉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且胜诉后执行有时也是问题,与其如此,有时守约方不妨选择直接解除合同更有利。但如果违约方只是逾期,并无证据表示根本不履行,有时守约方想根据逾期的违约行为解除合同,也会有一定难度。

  所以,律师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1、2、4、5这几种违约行为严重到什么程度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逾期付款或交房多长时间之内守约方有权要求支付逾期履行的违约金,逾期付款或交房多长时间以上,守约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相应违约责任。

  二、二手房买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的,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虽然仅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对于二手房买卖也是具有参考价值的。

  我国二手房市场毕竟属于一个新兴市场,二手房交易的各项环节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漏洞,交易风险相对于新房来说是较大的。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各个环节,提高警惕,了解相关知识,从而规避风险,早日购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