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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因故延迟交楼,物业费该不该交

  张先生于2014年买的房子,合同规定于2014年12月交楼,但由于公积金贷款审批原因,开发商不肯交楼。公积金一直到2015年5月才放款,开发商才口头通知交楼。现在物管要求其补交1至5月的物业管理费。

  律师支招:

  律师表示,关于物管费的收取,主要是体现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管服务合同中所约定的。按照一般惯例,通常情况下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是从办理入住的时间算起的。

  我们日常所说的物管费主要是为共用部位及公共服务的收费,保安、清洁、绿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等,都是为整个社区服务的,成本已经发生了,只要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无论住不住在那里,业主都需从办理入住时间起,开始交付物业管理费。因此具体的情况还要看何时办理入住。

  开发商因故延迟交楼,物业费该不该交?判断标准是与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有无特殊约定,如果没有,则按照办理入住的时间算起,缴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