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海南9月启用涉税信息交换平台

  7月31日,《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海南省第五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至此,全国第一个由省级国税、地税部门联合起草,保障和地方税收征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出台。

  《条例》规定,海南省将建立全省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本部门和单位掌握的市场主体资格、专业资质、市场交易、产权登记等与征税有关的信息。《条例》贯彻实施后,该省将实现由税务机关一家征税、管税到公共机构全方位协税、护税的历史性跨越。

  具体来说,《条例》对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履行自身职责或应税务机关请求进行税收协助的义务作出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的税收监督、保障职责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负有税收保障义务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和奖惩,使得税收保障工作成为相关部门、单位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知识链接:房产交易要交哪些税费

  房产交易要交房产税、营业税、契税以及其他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比如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费附交等。

  一、房产税

  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房产税可以为筹集地方财政收入做出重要贡献,并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

  征收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二、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按5.6%由卖方缴纳,若是满五年可减免。

  三、契税

  契税是以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买房时按评估额1%-3%缴纳,面积90平米内首次购房1%,面积90平方-144平米且首次1.5%,非首次购房或144平方以上按3%缴纳,由买方缴纳。

  四、印花税

  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目前按每本房权证收取5元,其他暂免。

  五、个人收入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卖房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的1%或差额的20%缴纳,由卖方承担,若是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减免。

  六、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七、规费

  规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交易费,购房总价的0.5%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权证》工本费,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