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国务院:部分地区近三成供地闲置

  7月28日《国务院厅关于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发布。通知要求整改的事项共有26项,涉及部门和地方28个,整改所涉及的内容包括土地闲置、财政资金沉淀、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网络提速降费、药品审评审批等多个方面。

  比如,在用地方面,多个地方存在建设用量闲置的问题。有的地方2009年-2013年已供应的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总量占当期年平均供应量的28.6%,有的地方达30.5%。

  在棚户区改造方面,有的省份今年上半年棚户区改造开工率不足30%,与全国平均工作进度相比偏低。

  在一些具体项目方面,有的项目从2012年批准立项并进行初步设计,直到2014年才批准施工图设计,截至督查时资金还没有完全到位,尚未开工;有的项目2010年12月就下达项目资金,截至2015年5月份项目尚未建成,且存在大量闲置资金。

  新华社指出,尤为严重的是,督查发现一些弄虚作假的现象。有的地方,以虚假文件取得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有的地方虚报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开工任务、违规分配保障性住房。

  知识链接

  1、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2、闲置用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加码闲置土地管理,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

  3、棚户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的住房改造、拆迁。对于棚户区改造,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4、用地分类: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