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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方违约的原因?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

  现在无论是大城市还是小城市,房价一直处于上涨的状态,因此,二手房也越发吃香,特别是一些地理位置好,且生活设施齐全的地方更受买家的欢迎,但是很多人对于二手房的交易了解的不多,特别是一些违约问题,所以我们今天需要了解下二手房卖方违约的原因和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的问题,下面我们来一起了解下吧。

  二手房卖方违约的原因?

  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卖方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致使双方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这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

  这种情况很多见,房屋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就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房,如果卖方不交房,买方可以起诉。但是如果双方还未过户,卖方却不按照合同约定交房,这时通常需要通过律师,发律师函催告,如果卖方依旧坚持不交房,买方再起诉要求其交房。

  3、卖家不签收定金

  通常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有定金的数额,然而通常买家在将定金交给中介后,转交给卖家,卖家这时却不签收。不签收定金的话,卖家就构不成违约的条件,因为定金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说要按卖家的签收数额来进行计算的,如果卖家不签收定金,买家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也是徒劳的。

  4、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卖方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卖方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5、卖方直接毁约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成本过低,那么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卖方完全有理由在支付低额的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后,就直接不再将房产进行出售,使买方遭受损失,这时买方只能在签订合同之前就针对此情况提出让卖方赔偿较多的违约金等条约。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

  1、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

  2、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

  3、违约金的执行是否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以上是二手房卖方违约的原因、买卖双方违约金约定等方面的知识,现在买卖二手房的税收比以前多了很多,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遵守《合同法》,当一方违约时,可申请法律保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所以上面的内容建议大家多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