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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离婚后拆迁安置房没房产证怎么分割?房子归谁

  安置房没有办理房产证离婚以后需要怎样分割,离婚以后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归谁呢,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看一下究竟有哪些规定,这样大家在需要办理的时候可以准备相关的材料。

  合肥地区离婚后拆迁安置房没房产证怎么分割?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合肥地区离婚后拆迁安置房没房产证房子归谁?

  1、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子:首先,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其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子:按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

  3、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是分不到的。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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