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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买卖政策有哪些

  早在2008年慈溪就出台制定了《慈溪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对该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原则、建设计划、申请条件等详细内容均作了明确和说明,今天主要带大家了解慈溪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以及该市制定了哪些买卖政策。

  慈溪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1、慈溪购买经济适用房规定

  (1)申请购房的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在销售办法公告的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可以持现住房资料、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表》。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对保障对象条件进行调查和初审。市民政部门负责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复审,把好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认真勘查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审核相关产权证明材料。

  (3)民政和房管部门的复审结论附入申请户资料。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社区张榜公示10日,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评分程序或报送市住房保障机构。

  (4)市住房保障机构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准购对象进行审核并登报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核准。不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户资料,退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核准的准购对象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通知单》。

  (5)申请人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通知单》参加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并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申请人持《准购证》按购房顺序号依次到指定的部门或单位直接选购住房,签订购房合同。

  2、慈溪出售经济适用房规定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权证5年后,方市交易。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原价格回购,并不再受理购买申请。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需交纳土地收入等价款,交纳标准为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或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成交价与原购买价格差价的55%,市住房保障机构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交纳土地收入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慈溪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1、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发生房屋权转移,允许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期限不变。

  2、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中应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及允许上市交易日期。

  关于慈溪市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其实只要你认真阅读以下该市出台的管理办法,您就会有一个全面且详细的了解了,希望给您的购房带去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