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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你见过房屋建筑施工合同吗,应该注意些什么

  你见过房屋建筑施工合同吗?如果你是一名比较专业的人,可能你会懂得多一点,但是我们普通人在看房屋建筑施工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一、审查发包人还有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一般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检查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得到批准?是否已经列入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已经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相关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相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者是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应该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一般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一般就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

  (一)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程签证与索赔

  1、工程签证

  ①可以直接作为结算凭据。如进行合同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不作另行审查;如引起诉讼,该诉讼的性质属于权属确定的返还之诉。

  ②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其它证据。是双方对施工实际变化的相互确认,只要签字即视为认可,不必对具体的调整内容再行审查。

  2、工程索赔程序

  ①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有关证据;

  ②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注意工期索赔的具体天数及其理由(施工关键线路和程序);

  ③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④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8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证据和理由,发包人在28日内未予答复,视为批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