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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小房帮您理一理!

  在市场前景不算太好的时候,但还手有很多家铜选择房地产进行,那么就很用牵扯到这样一个问题,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怎么算啊?我是否还能充分的运用我的公积金?下面就由小房来帮您理一理!

  一、相关规定

  1、《购房(查阅)证明告知单》明确表示,所谓的“首套房”需要您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龄要满18周岁;买的房子必须要是90平方米以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的现有名下没有单独的或是与他人共同的购买的住房。不是与父母一起购买的、并且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之后或者是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2、在新出的“国十条”之前,通常是将个人得住房贷款得种类分为“首套”或“第二套及以上”。而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第三套,同时,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这与此前执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

  3、所谓一套房贷、二套房贷,三套房贷,首先购房单位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由三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要购买了一套房,再买房就叫二套。

  二、具体要求内容

  1、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2、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三、注意事项

  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3、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4、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

  根据上述信息,希望能对于您的购买二套房屋的过程中有真正的帮助,根据相关的具体规定,注意具体的操作方式,切记注意事项,一定能够办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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