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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开发售的住房。中心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审查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考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后,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贷款。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下关于商品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流程。

  一、申请条件

  1、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9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2、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且该购买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借款人无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正在偿还的住房贷款不超过2笔(含)。

  4、具有购买商品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能够办理抵押。

  5、借款人、抵押人必须满18周岁。

  6、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二、办理流程

  1、受理

  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

  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须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身份证(应处于有效期内)、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

  离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丧偶的,需提供单身声明、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

  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有特殊要求,需按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房款发票等材料原件,与贷款审批业务有关的其他必要材料;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

  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

  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

  商业贷款银行审查同意贷款的,在《组合贷款联络单》上填写商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签章,与借款人签订商业贷款合同。借款人将《组合贷款联络单》、商业贷款合同及贷款申请材料提交中心。

  借款人交纳相关费用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抵押登记

  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办结材料转交中心保管。

  4、放款

  中心收到预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以上就是商品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和申请条件,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