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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商转公贷款模式(四):阶段性担保

  商转公贷款的“阶段性担保”方式是指借款人申请经中心招标选定的有资质的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原商贷并解除商业贷款抵押后,再设定中心为该房屋的抵押权人。那么,在大连阶段性担保该如何办理?

  一、适用情况

  此种方法适用于无法提供产权房屋作抵押,也无法先行筹措资金偿还商贷,又受限于原商业贷款银行未与中心合作开展“顺位抵押”业务。对部分职工来说,商转公贷款仍存在一定的困难。阶段性担保方式可以消除这部分职工的难处,使他们能够尽早地享受到政策性贷款的优惠,减轻房贷负担。

  二、阶段性担保的特点

  1、由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需缴纳一定费用。

  2、无须另行提供抵押物或筹措提前偿还商贷资金,办理便捷。

  三、办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借款人选择“阶段性担保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担保费由借款人承担,担保收费标准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担保费率(担保费率为5‰),不低于500元。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公积金贷款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保证期间自公积金中心办事处与新借款人(或借款人)、抵押人签订的《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公司将新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并将该抵押登记手续交付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收执保管之日止。

  四、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到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组合贷款应在原贷款办事处)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与配偶授权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查询征信情况,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及其配偶、抵押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组转公无需评估报告)、原商贷借款合同、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余额明细表等材料。并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

  2、签订合同

  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审核无误后,确定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等相关费用,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担保公司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担保合同》。

  3、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委托银行将商转公贷款资金转账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抵押登记

  担保公司监督借款人与原商贷银行解除房屋抵押登记,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并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及房屋他项权证。办妥后,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付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收执保管。

  大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模式:

  大连市商转公贷款模式(一):先抵后贷

  大连市商转公贷款模式(二):先还后贷

  大连市商转公贷款模式(三):顺位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