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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现在很多的人们在生活中或许会遇到一些麻烦事情,甚至是需要房屋抵押来办理。而房屋抵押登记也是要注意具体办理方法,根据当地政策来进行办理。那么青岛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来看看小编的介绍吧。

  青岛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

  为了简化程序,方便当事人申办,同时也为了保证抵押登记的安全性,部分地方规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抵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为抵押登记机关;以地上无定着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房屋权证书,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青岛《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

  3、由于抵押权是从权这一物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担保物权,即限制物权,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权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不得进行转让、出租等处分,以避免担保悬空,所以青岛登记机关只能从不动产的交易权属登记机关中指定,不能委托其他部门。

  4、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鉴于青岛各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体制差别很大、有多种管理模式,法律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登记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5、我国执行的的是抵押登记有效制度,就是必须到房产登记部门作抵押登记抵押才有效,但青岛房产部门只对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抵押登记,个人和企业拆借资金不予受理,所以说即使把房产证放在你处,抵押也无效。保险的就是过户到你名下,还钱过户回去。

  青岛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主债合同原件(如向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青岛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授权委托书(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青岛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抵押合同。

  青岛的朋友们如果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一定要注意一下具体办理流程,根据上述政策来办理,按照流程办理可以节省一些时间。以上就是小编关于青岛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青岛朋友们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