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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规:多措并举加大租赁房源筹集供应

  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实现全市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经天津市政府同意,《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并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意见》,天津市将鼓励和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多措并举加大租赁房源筹集供应,扩大全市住房租赁市场规模。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为此,天津市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成立经营住房租赁业务的专业化企业,推进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

  积极引导住房租赁企业从事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住房租赁经营服务。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集中化长期租赁住房业务。

  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合理安排租赁住房建设规模。结合各区租赁住房需求情况,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鼓励新建房屋用于租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鼓励存量房屋用于租赁。鼓励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存量房屋筹集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个人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鼓励个人与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再由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对房屋进行出租。

  鼓励中介机构规范扩展住房租赁居间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