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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收房时是否要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可以收房吗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另一份则留备案机关存档。那么山东省收房时开发商是否要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在山东省没有备案表可以收房吗,小编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相信大家看过以后会有所了解的。

  在山东省收房时开发商是否要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1、在交付时需要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一般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如不提供的,买方有权拒收房屋。房地产司法实践有明显的区域性,地区法院对于同样或类似案件作出不同判决也很正常。

  2、合同约定的是经规划验收、消防验收合格、通水、通电;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在现有房地产开发市场中,认定房屋质量合格的标准均以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出卖人如未能在交房时取得上述竣工验收备案表,则应视为房屋未具备法定交付使用的条件。

  在山东省没有备案表可以收房吗?

  1、在山东省没有备案表是不可以收房的,不能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使开发商提交的其他文件都符合条件的、竣工验收是房屋交付使用的必经环节,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始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

  2、《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楼环节中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当然不能。

  3、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消防、质量等指标就没通过、就存在隐患、当然因为开发商手续问题或者其他问题,导致竣工验收备案表不能下发也有可能、总之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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