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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是什么?购买程序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对大家来说也很熟悉了,也了解经济适用房是需要符合条件的购房者申请之后才可以购买的,由于地方不同对经济适用房的管理也会有所不同,下面小编来介绍一下,在浙江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是什么?以及在浙江经济适用房的购买程序是什么?

  在浙江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是什么

  在浙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2人及以上)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在浙江经济适用房的购买程序是什么

  1、市建委每年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数量和地块基本情况,市房改办每年分批次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

  2、房源公告;由市建委、市房改办不定期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报》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地段、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预登记时间和范围等。

  3、按准购证号码排序,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和顺序;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凭准购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市房改办办理预登记手续。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

  4、市房改办先公告选房时间、地点,公示选房人员名单;对符合预登记条件且已申领《准购证》的家庭,公示期间经举报并核实其住房已达标的,即取消其准购资格,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5、换发《准购证》;经预登记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后,中选申请家庭凭原《准购证》到市房改办办理换发新证手续,《准购证》号码保持不变。公开选房;市房改办会公开选房结果。

  6、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市房改办收回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发现时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是在浙江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是什么以及在浙江经济适用房的购买程序是什么的介绍。在这里提醒一下大家,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市房改办收回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发现时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