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在张家港买自住商品房要注意哪些问题?要什么材料

  买房子是比较麻烦的事情,很多的家庭在买房子的时候,也是比较关心房屋的价格问题和一些细节的事项的、张家港的朋友们在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时候,要注意一下购买的细节问题,那么在张家港买自住商品房要注意哪些问题?要什么材料?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介绍吧。

  在张家港买自住商品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1、购买资格: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张家港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不再受到区县属地限制,可以跨区买房。

  2、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一)张家港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3、套型面积和价格标准:张家港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4、可以买卖:张家港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

  5、销售和登记:

  (一)张家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对申请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核,按照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张家港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向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销售。选房顺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摇号应当进行全程公证,并接受所在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的监督。

  (三)张家港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6、收益需上缴: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张家港自住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1、张家港自住商品房的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张家港自住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张家港自住商品房的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张家港自住商品房的完税凭证。

  5、已婚的购房人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的购房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张家港的朋友们如果要进行房屋的买卖的话,可以先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进行房屋的买卖,要注意房屋的地段、户型、面积等的设计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在张家港买自住商品房要注意哪些问题?要什么材料?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张家港的朋友们买房子是有一定的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