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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调整公贷流动性调节系数,可贷额度将增加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购买住房的支持力度,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缴存职工的作用,根据相关规定,下月起东莞市将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1.4。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通知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自今年2月发生变化,个贷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之比)已连续3个月(2月59.54%、3月58.74%、4月58.01%)保持在同一区间(个贷率<60%)。

  调节系数从0.6~1.4共分为六个等级,其与个贷率挂钩,个贷率越低,调节系数则越高。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情况,去年5月至今年1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均保持在60%以上。而此次流动性调节系数调高后,根据东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使用计算公式: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下月起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有相应增加。

  个贷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之比,是体现公积金支持个人贷款买房力度的重要指标。公积金中心每月都会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据了解,去年5月至今年1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均保持在60%以上。

  流动性调节系数表:

  个贷率<60%对应系数1.4;

  60%≤个贷率≤70%对应系数1.3;

  70<个贷率≤75%对应系数1.2;

  75<个贷率≤80%对应系数1;

  80<个贷率≤90%对应系数0.8;

  个贷率>90%对应系数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