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贷款购房最高额度120万元
2018年6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便民利民新举措,内容涉及了自由职业者缴交公积金、省外购房提取公积金、父母子女购房提取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异地贷款条件放宽等,均是职工热切关注的话题。小编就来为你总结厦门公积金贷款购房额度等问题。
首付比例及执行利率
1、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购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款的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3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款的5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3、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备注:上述住房总价款按购房合同总价(工程总造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贷款额度
额度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为12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保低额度
整笔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保低贷款额度的,可按保低额度申请贷款,保低贷款额度为20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两个(含)以上借款申请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仅限于纯公积金贷款,下同)提交申请材料;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办理签约手续后到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担保材料进行复核后,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五)放款。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