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小区露天停车位和这些收入都归业主共有?

  我们现在居住的小区,大部分都有以下这几笔公共收入,并且每年的收入都非常可观。不过这几笔公共收入不属于物业公司,也不是业主跟物业对半分,而是完全归全体业主共有,咱们在小区有房子的每一家都有份。这些你知道吗?

  另外,随着私家车的普及使用,停车难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了,不仅仅是公共场所的停车位紧张,在各个小区的车位有时候也供不应求。为此,业主与开发商在车库产权和使用权方面频繁的出现摩擦。其实,小区地面(露天)的停车位是归全体业主的,这些你知道吗?

  一、小区哪些收入都归业主共有?

  1、小区内公共场所出租的广告收入

  其实还包括了小区内道路旁的灯箱广告、每栋楼一楼大厅悬挂的广告、电梯里悬挂的广告、小区门禁杆上的广告等公共设施上的广告。这些广告都是收费的,虽然收钱的是小区的物业公司,但是物业公司只是代为收费、代为管理,这些广告的收入都归全体业主共有。

  2、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位收费

  例如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地上敞开式车位(小区内的露天车位)这三种车位都归全体业主共有。而且,这几种车位收取到的停车费也归全体业主共有。

  3、小区广场、小区公共场所租给商家搞活动所收取的场地租金

  例如有不少商家会定期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或者承包小区的公共会所、公共配套商铺经营,这些都是要交场地租金。而这笔租金也是归全体业主共有。

  作为小区业主的你,如果从来都不知道这些公共收入,建议去找物业公司或者小区的业委会了解。如果存在这些公共收入被人侵吞的问题,建议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小区地面(露天)的停车位到底归谁所有?

  此处举个例子来说明好了:小A是一位业主,现在正在与开发商、物业之间进行“地面车位之争”。开发商认为地面的车位是他们规划建设的,他们有权出租或者出售。

  而小A业主则认为小区地面停车位是利用小区公共用地设立的,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拥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均无权出租或出售。双方协商未果,只能通过打官司解决。

  其实,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虽然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但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

  也就是说,小区地面(露天)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不属于开发商,业主们都有使用权。故而业主们也要注意了,不管是买车位还是租车位,首先要弄清楚车位到底归谁所有。

  例如: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地上敞开式车位(小区内的露天车位)这三种车位都归全体业主共有。未公摊的地下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但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因此,业主们千万不要听信开发商忽悠,误买了小区地面(露天)的停车位。这个地方的停车位是不能办理车位产权的,也不能对外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