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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住的物业费用交吗,跟物业打交道注意什么

  一般入住后的住户才需要缴纳物业费,那收房但是未入住的物业费又该怎么算呢?关于物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说一说。

  一、收房未入住怎么算

  首先,需要理解“物业管理”的定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其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因此,物业公司提供的是小区的公共性服务。

  并且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按照此规定,业主既是小区共有部分管理权的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而且该义务无法抛弃。

  再者从服务成本分摊原则看,《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只从事物业服务的,其所发生费用按其所管辖的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计费面积或者应收物业服务费加权分摊。从该规定看,小区的物业服务成本由小区全体业主专有部分的面积进行分摊。

  “物业公司管理的是小区的公共设施部分,其管理服务成本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任何业主不得放弃。”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有的房屋没有居住,但小区的公共设施照样需要维护、照明、卫生等,服务内容和质量不会因个别业主房屋空置而降低,服务成本也不会因房屋空置而减少。

  所以空置房应当交纳物业服务费。同样道理,拥有车位的业主,即使未停放也应当承担车库内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费用。

  因此,由于业主原因未按约定时间接房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收取;若因房屋质量问题确需整改,未按时交付房屋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需整改的具体问题请向房屋建设质量主管部门咨询。

  二、关于物业的注意事项

  1、小区内财务丢失物业公司应不应该理赔?

  其实物业管理企业原则上不对业主人身和户内财产负有看护责任,但是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物业服务差可以拒缴物业费吗

  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困难,导致恶性循环产生,甚至损害缴费业主合法权益。本来就以微利为经营原则的物业公司,在严重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经营压力就显得更加沉重。物业管理费的拖欠,直接造成职工的工资,福利不能按时发放,收入与付出不能不对等,严重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所以拒缴物业费会更加加剧物业的运营困难,所以小编不建议大家拒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