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买房一定要谨慎,这7种房子购买要小心!

  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买房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所以在买房的问题上再怎么谨慎也不为过。那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今天小编总结出了以下这几种房子不建议购买,希望能帮到大家。

  1、警惕共有房

  售房人往往具有夫妻关系,因此,购房人在买房过程中需要做一项简单的工作——在签订合同前,问一下售房人的家庭情况,看看卖方的户口本上所载的婚姻状况,如果已婚,必须要让其配偶签订知情同意书。

  如果卖方有意隐瞒婚姻状况的话,购房人要提高警惕,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是无权擅自处理共同财产的。

  2、防范抵债房

  实践中,以房屋买卖为借口,隐瞒高利借贷的事实,同时办理委托售房和房屋抵押公证,是变相的以房抵债,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后,房屋被低价转卖的情况时有发生。

  买房人在遇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在售房屋时,一定不要急于交易,要审核出售人的所有权情况,弄清楚实际交易人和房屋产权人的关系,避免购买抵债房屋造成经济损失。

  3、看清多户房

  户籍问题是二手房交易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户口迁移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本质上属于公安机关行政行为。但是,户口迁移的义务可以作为约定内容写入合同条款,并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约定了迁户条款,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那这个条款合法有效,法律予以保护。

  因此,在交易实践中,涉及户口迁出问题可以通过约定违约后果来督促卖方积极履行户口迁出义务。

  4、慎选央产房

  未办理上市手续的央产房是不能通过房源核验的。所以,从买方的角度来看,在签订合同前要事先了解该房屋的来源、性质及是否满足上市交易的条件;从卖方的角度来看,也应当在房屋出售前完善相关上市手续,从而保证双方签订的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5、警惕代理房

  由于房屋产权人行动不便、身处国外、工作繁忙等原因,经常出现委托代理人代签房屋买卖合同的现象。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遇到此种情形,购房人一定要提高警惕,要求代理人提供委托书,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无权代理导致合同无效时,代理人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防范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者业主因房价上涨而以不知情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6、慎选在租房

  实践中,不少二手房在出售时处于出租状态,为了避免以后交房发生纠纷,买房人在购房时应认真核查租赁合同期限、主体等信息,要求租户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书等材料。

  7、了解拍卖房

  拍卖房往往涉及债务问题,房屋可能被多次抵押,购买这类房屋有可能面临债权人的追讨。此外,还要关注房屋的产权问题,有无实际居住人及户口有无迁出,还要查看房屋是否存在未缴清的水电费、物业费用等情况,这些都需要竞买人负担。总之,拍卖房的情况复杂,无论是竞拍还是间接购买,都需要在了解清楚后谨慎对待。

  提示:

  1、买家首先要准确掌握房产信息,通过看房产证、户口本和房子本身进行认真审核,可以要求售房人配合到房管部门、派出所户籍部门查询房屋情况、户籍情况等。

  2、要妥善签订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都要认真审查交易流程、时间节点和违约责任等三个方面。

  3、维权方面,在交易的各个环节,购房者都应当注意保留相关文件及证据,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达成的新的约定,要及时作为补充协议附在买卖合同之后。一旦出现争议,拿好相关证据,帮助还原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