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共同购买的房屋被男友擅自出售该咋办?

  解答:

  对此,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戴金花律师解释,从权利外观上看,因为房屋登记在罗琳男友名下,其对房屋有权利处分,虽然房子是双方共同购买,但如果买受人是“善意第三人”,其男友的出售行为有效,即其男友与买受人的买卖合同有效,对双方具有拘束力。在此情况之下,罗琳基本上不能再要回该房子。

  戴金花介绍,我国自1994年以后不存在“事实婚姻”一说,所有的婚姻都应当办理结婚登记,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存在“婚后共同财产”。所以,罗琳虽然与男友同居十几年,但不属于婚姻关系。如果罗琳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可以在法定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要求其男友向她支付一部分售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