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容忽视

  为了保护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全国各地都在所辖地区开展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政府强力推动办证的决心很大。

  河南在这方面的力度很大,全省国土资源部门大力推进发证工作。截至2004年8月,全省城镇住房用地已发证180万本,除存在历史遗留问题而无法确权登记发证的外,城镇住房用地发证基本完成,但仍有极少部分城镇居民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为此,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城镇居民:要及时给自己的住房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案例:100%的房权为何保不住自己的房?

  提起自己的房子,年近60岁的郑州市民老赵就忍不住老泪纵横。

  10年前,老赵用一生的积蓄,花20万元在郑州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并及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不久,老赵一家带着喜悦的心情搬进新居,长期受住房紧张困扰的老赵心想,从此可以在新居里安度余生了。

  时隔几年,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将老赵所居住的商品楼转让给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双方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转让手续,乙公司取得了该幢商品住宅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02年10月,乙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决定拆除这幢商品住宅楼开发其他项目。

  眼看就要失去安身的地方,老赵不愿意了,多次找乙公司交涉。但乙公司说自己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坚持要拆除。

  自己对房子拥有100%的产权,难道房子还不属于自己吗?面对老赵的疑问,国土资源部门的同志不无遗憾地向他解释:“你的房子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而没有办理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此,乙公司拥有拆除该幢住宅楼的权力。”

  听到这话,老赵惊呆了。后来,经过有关部门的协调,老赵虽然得到一定的补偿,但仍损失不小。10月15日,面对记者的采访,老赵真诚地说:“希望大家能从我的经历中得到教训,赶紧给自己的房子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现状:居民办证意识淡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居民办证意识淡薄。

  “什么?买房子还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前不久,记者在郑州市东风路上的一家小区采访,李女士对此问题一脸惊奇。据她讲,她居住的小区里,许多居民都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

  在另外一个高档小区,秦先生也对此疑惑不解:“我买的房子有100%的房权,还要办土地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