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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的申请

  申请工作流程

  1、划拨用地申请: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向市或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划拨申请。申请说明用地单位、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及意见、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2、划拨用地收件: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交的划拨用地申请后,通知用地单位提交申请所需各项文件、资料。

  3、划拨用地填表:用地单位交齐文件、资料后,填写《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审批表》。

  准入条件

  用地单位提出划拨用地申请,应达到以下各项要求:

  1、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划拨用地范围;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主要包括: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在有效期内;

  (2)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面积、四至范围、建设内容、规模与此同时申报情况相符。

  3、符合立项及可行性研究相关要求,主要包括:

  (1)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批复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在有效期内;

  (2)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面积、四至范围与申报相符;

  (3)总投资、资金来源清楚;

  (4)建设内容、规模、用途明确。

  4、属于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有市、区(县)两级危改办立项批复,且在有效期限内;

  (2)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准确;

  (3)危改的具体方式明确;

  (4)用地位置、面积、四至范围与申报相符;

  (5)总投资、资金来源清楚;

  (6)建设内容、规模、用途与实际相符。

  5、属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有市建委开发办经济适用住房立项批复;

  (2)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建设内容、面积、用途与申报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