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北京市首套住房契税调整,住房契税小户型为1%

  为鼓励个人改善住房条件,促进普通住房交易市场的发展,国家规定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在2009年房地产业税收政策调整中,从价格、面积、容积率三方面明确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从2009年6月1日起,个人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也将按照统一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

  财政部曾明文发出通知,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从2008年11月1日起,北京市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