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条件及贷款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知: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五)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六)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知:贷款额度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为50万元。

  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30(倍)。

  (在符合还贷收入比、征信等规定条件下,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贷款成数较高不超过8成。

  (二)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收入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