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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您符合吗

  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然而对于石家庄公积金提取你知道多少呢?下面小编就帮您整理了一下有关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条件:

  公积金提取

  在石市出台的《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4、离休、退体的;

  5、出境定居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3、遭遇重大疾病、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4、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范围的;

  15、租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或租住廉租住房的;

  1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对于石市公积金提取需要注意的事项,您有了解多少呢?

  若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没有成功,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如果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并配合调查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