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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

  在我们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了住房公积金卡,但是很多人对于公积金提取条件、额度等相关知识不太明确。接下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哈尔滨公积金提取相关内容,方便大家提取公积金。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房屋类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二、非房屋类

  1、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2、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7、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9、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应当在解体、破产、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10、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1、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25种。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较高提取额不得超过10万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上的,较高提取额不得超过20万元。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合计额。

  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5、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6、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且每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

  7、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8、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满两年未再就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退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以及出境定居的,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9、非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10元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