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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两卖如何解决?一房二卖处理原则是什么?

  房屋交易的时候不少人应该都引发问题,现在出现问题其实并不算很稀奇,因为近些年来房产的购买手续是有增加的,而且购买与出售的区别现在也是很大,巨大多数人也都是只了解了购买而没有去注意出售,房产的出售对于有些人来说也是很关键的,那么开发商一房两卖如何解决?一房二卖处理原则是什么?

  开发商一房两卖如何解决?

  1.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业主后又抵押给银行是非法的,属于一房多卖的形式之一。

  2.法律法规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按照“一物一权”的原则,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下,最终只能有一个买受人能够通过依法登记将债权转化为物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一房二卖处理原则是什么?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2.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依据《合同法》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

  上述内容主要所描述的就是小编对于开发商一房两卖如何解决?一房二卖处理原则是什么的整体介绍,办理房屋购买时如果遇到了一房二卖的一个情况,那么大家所要去做的也就是即使把事情解决掉,这种问题解决起来确实不算非常的困难,但解决问题的方法了解起来也不会很顺利,所以还得要大家多加小心。